成功案例 | 虚开案:“临危受命”,终获不起诉(20250610)

【案情简介】

本案的当事人系一商贸公司老板,公司的主要业务是为武汉市内的物业公司供应维修材料。因公司存在大量进货而未取得发票的情况,其为了少缴税款,经人联系,购买了数百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,并认证抵扣。后上游开票单位被查,确认为纯虚开专票的公司。案发后,公安机关根据线索顺藤摸瓜找到了当事人,对其刑事立案,并采取了取保候措施。

当事人到案后积极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和税务部门的调查,且在公安机关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前补缴了税款、滞纳金、罚款。当事人认为该“风波”到此终了,但事实并非如此。后续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,检察官提审了当事人。认罪认罚具结时,检察官表示:当事人如不认罪,将建议法院判处实刑;如认罪,则可以判缓刑。直至此时,当事人依旧认为此事性质不算恶劣,但为了避免实刑,其最终无奈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。直至清明节前,当事人内心依然无法接受定罪的结论,犹豫再三,找到我们寻求帮助。我们和当事人初次面谈后,认为本案有认定无罪的空间。

【辩护历程】

PART.01 临危受命,争取时间

认罪认罚的案件,一旦经检察院移送至法院,大部分会适用简易程序,走上快车道,无罪的追求将愈发艰难。本案中,当事人签署认罪认罚后才决定委托律师介入,我们可谓是“临危受命”。鉴于留给律师阅卷和辩护的时间不多,当务之急是让程序“停下来”。我随即赴检察院阅卷,在飞速浏览案件材料后,结合当事人前期陈述的案情及理由,我立即电话联系承办检察官,并口头陈述案件疑点。为了争取更多的阅卷时间,以便形成完整意见,我向检察官申请该案延后起诉。检察官在听完我的陈述后,赞同了我的观点,认为本案的证据及定罪确实存在疑点,遂答应将案件延后移送。至此,我和当事人悬着的心暂时放下了。

PART.02 研读案卷,找到问题

争取到宝贵的延期起诉后,我们争分夺秒研读案卷,并随着阅卷的深入,发现了诸多证据问题及程序违法的问题:(1)证人证言中,关键证人对于介绍虚开发票的事实予以否认;(2)本案绝大部分在案证据均由当事人本人提供,包括涉案发票、税务调查资料等,公安机关几乎未主动调取到其他证据,似有当事人“自证其罪”的意味;(3)在税务机关尚未出具最终调查结论及处理结果的情况下,公安机关已经侦查终结,移送检察院起诉,该行为严重影响了证据链的完整度;(4)综合案卷资料,我们认为公安机关存在更为严重的“非法取证”可能。公安机关的定罪逻辑严重依赖于当事人的“口供”,在案证据可谓是千疮百孔。
PART.03 收集证据,完成无罪意见

综合分析案情后,我们将本案定性为“有货代开”型的虚开。为了无罪的辩护结果,我们做了如下准备工作:

1.完善“有货代开”的相关证据。我们联系当事人积极梳理“有货”的真实性。经过不停地查找梳理,当事人整理了近几年前的交易凭证(提货单)、转账记录、虚开发票的明细、税务处理及缴纳罚款、滞纳金等资料。对当事人提供的数千页书面材料,我们进行了逐页、逐项的细致核对,确保每一笔交易均有据可查,经得起检察官的询问。

2.补充来自税务机关的证据。我们积极与审查本案的税务部门沟通案件情况,针对当事人配合调查、主动补缴税款、罚款等事实情况,请求税务机关出具证明文件。

3.积极撰写法律意见书。在前期沟通及查阅案件材料的基础上,我们形成了无罪意见,并从法定不起诉、酌定不起诉的角度分别论证了本案符合不起诉的条件:(1)没有造成国家税款的实际损失。首先,本案存在大量真实交易,进项税额充足;上游开票方做了无票收入申报,足以覆盖本案中的虚开发票部分;各个环节的增值税均是依法缴纳。其次,在公安机关立案之前,当事人已将案涉发票作进项转出并缴纳滞纳金,在开票方已经缴纳税款且受票方已经将进项税转出的情况下,当事人的受票行为不存在“因抵扣造成税款被骗损失”。(2)情节非常轻微。本案涉案金额小,在虚开案件中属于犯罪情节非常轻微的情况。且当事人积极配合公安、税务部门的调查,补缴税款,即使存在税款损失,也已经得到弥补。(3)公司积极整改,已经建立了进货存销系统,规范了相应的制度,社会危害性大大降低。

PART.04 发表意见,说服检察官

准备好证据目录,并完成法律意见书后,我们与检察官约定了见面时间。检察官在见面初,坚定表示本案会起诉到法院,当事人如果不接受认罪认罚,他们将撤回原量刑建议,改为建议判处实刑。我们并未就此退缩和犹豫,坚定阐述了无罪意见,并提交了相应证据。同时,我明确指出本案已移交证据存在的严重问题,认为该证据很难经得起法院的审查。在我们耐心且有条理的陈述后,检察官的态度发生了细微的变化:他表示会认真查看律师提交的辩护意见,并与我们保持电话沟通。

第二天上午,检察官来电表示本案已经做出的定罪量刑并无问题,但对我方律师提出的酌定不起诉意见表示认可。至此,检察官的态度开始发生了扭转,后经过检察院的听证与内部会议,本案在几天后最终作出了决定:酌定不起诉。至此,当事人的诉求终于达到了,我们悬着的心也终于完全放下了。

【办案心得】

从当事人认罪认罚到最终的不起诉决定,这一个月可谓争分夺秒。辩护律师不会放过任何一个可能无罪的机会。这也是我今年第一个无罪处理的案例。在此有几点感悟:

1.税务案件具有一定的专业性,辩护律师不能盲目迷信税务和司法机关的认定及处理结果。必要时,我们可以寻求专业财税人员的帮助。

2.对于有疑问的案件,律师既要充分准备辩护的材料,又要坚定辩护到底的决心,做到争分夺秒,据理力争,不放弃任何一个无罪的理由和辩点。

3.辩护律师介入案件的时机对整个案件的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。以本案为例,律师如果早一些介入,案件可能不会移送至检察院就结束了。

4.即使当事人已经认罪认罚,不代表没有了辩护的空间,更不代表律师无用武之地。

一案了结,另案再起。无罪辩护之路,依旧很长······